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建设厅城市街容标准(试行)

  5.1、园林小品和附属设施完好、清洁。绿地及时保洁,花草、树木生长良好,适时修剪整枝,科学防治病虫害。
  5.2、街头绿地布局合理。绿地率主干道不小于20%,次干道不小于15%。
  5.3、科学选用行道树种。行道树无死株、缺株,危树采取了有效的保护措施,没有与树体生长无关的悬挂物,树池规范、美观。
  5.4、古树名木生长良好,有明显标志和保护措施。
  5.5、无违章占绿。
  6、沿街建筑物形象
  6.1、沿街建筑物与构筑物
  6.1.1、外形完好无缺,临街及其两侧立面保持整洁、美观,不影响整体观瞻。
  6.1.2、门窗完好,幕墙干净。防盗门窗符合城市管理要求,外形设计和安装整齐美观。
  6.1.3、干道及繁华路段不得设置实体围墙或高围墙(特殊情况除外)。采用半透景或透景
  围墙,或用绿篱花坛(花池)栅栏分界。院内空地应绿化。
  6.2、沿街遮阳檐篷
  6.2.1、全路段规格基本统一,高度不低于2.4米,宽度不超过道路红线,基本保持在一个水平线上。
  6.2.2、安装牢固、安全。
  6.2.3、颜色协调,陈旧破损的要及时维修更换。
  6.2.4、定期清洗,保持清洁,篷顶无残留垃圾杂物。
  6.3、沿街两侧空调器。
  6.3.1、安装高度不低于2.4米,支架不占用人行道,空调冷凝水不得排放到建筑物的外墙面和室外地面上。
  6.3.2、安装设置牢固安全。
  6.3.3、陈旧破损或已丧失功能的要及时修复或拆除。
  6.3.4、定期清理外观,顶端无残渣、垃圾和杂物。
  7、沿街各种灯饰、户外广告、标志标线
  7.1、设置安全合理,安装位置适当,不影响街容路貌及观瞻。
  7.2、设施功能完好,美观、清洁。
  7.3、各类公共场所应设立标明其设施功能、服务功能、安全信息的标志牌,并符合GB2894、GB10001、GB13495规定的要求。
  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城市道路标志、标线、通行禁令标志,并符合GB5768规定的要求。
  各类户外广告、宣传设施使用的符号、文字应符合GB10001和社会规范用字管理办法规定。
  设置的公共信息标志完好、醒目、美观,确切。
  7.4、各类户外广告、宣传栏(牌)、阅报栏、横幅标语等设置合理,保持完好,清晰美观。
  灯饰完整,不断字缺亮。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