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省经济委员会、省
电力工业局关于湛江市实施电价并价的批复
(粤价[1999]250号 一九九九年九月三日)
湛江市物价局、经委、电力局:
你市报来《关于湛江市电价并价测算方案的请示》(湛价[1999]32号)悉。根据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和并价方案的要求,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湛江市区电价并价后各类用电具体价格执行附件一。
二、吴川市电价并价后各类用电具体价格执行附件二。
三、遂溪县电价并价后各类用电具体价格执行附件三。
四、廉江市电价并价后各类用电具体价格执行附件四。
五、雷州市电价并价后各类用电具体价格执行附件五。
六、徐闻县电价并价后各类用电具体价格执行附件六。
七、鉴于湛江市农网改造工作已展开,为有利于农网改造还本付息,此次将农网改造还本付息适当摊入电价。湛江市区农网改造还本付息各用电分类征收1.5分/千瓦时(含税);其它县(市)农网改造还本付息各用电分类征收3分/千瓦时(含税)。还本付息的收入专款专用。
八、考虑到湛江市各趸售县已经改为代管县,为做好衔接工作,上述方案从1999年10月1日起执行,但清减电价外收费的时间仍按粤府[1998]106号文的规定执行。
九、希望你市通过改革农电管理体制和加强电价管理,继续降低电价,同时加快城乡同网同价工作,继续减轻农民负担。
十、1999年底,农村住宅到户电价最高限价为1元/千瓦时(含税)。
十一、本次并价后,请于2000年初报告1999年的并价实施情况,届时针对具体情况再予以调整。
附件一:湛江市电价价目表(略)
二:吴川市电价价目表(略)
三:遂溪县电价价目表(略)
四:廉江市电价价目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