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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
建设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府办[1999]96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贸易委员会拟订的《广东省建设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有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向该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八日

广东省建设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实施方案


  为贯彻省委八届二次会议关于开创农业和农村工作新局面,在省内培育和建设若干中高级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决定,进一步搞活农产品流通,促进农业生产,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培育和建设若干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是搞活农产品流通的重要环节。要充分发挥批发市场在资源配置、信息集散、价格形成、引导生产方面的优势,把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从注重粗放型数量扩张提高到注重质量和效益上来。要按照市场流通规律,加强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建立档次配套、功能完备、管理先进、辐射面广、具备相当规模的高效、畅通、有序的农产品市场体系。
  二、发展重点和目标
  全省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培育建设以珠江三角洲为重点,向东西两翼和山区辐射。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培育建设以巩固、提高、规范、完善为主,新建为辅。用3年时间,在重要农产品产地、集散地优先培育建设30家以蔬菜、水果、花卉、粮油、肉禽蛋、水产品交易为主的,集交易结算、仓储运输、加工配送、信息服务于一体的起龙头示范作用的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要通过大型批发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把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办成商品集散中心、价格形成中心、信息处理中心,从而在全省建成以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龙头,城市肉菜市场、净菜超市、连锁店及农村集贸市场为基础的农产品流通网络,并努力使广东成为连接国内外两个市场的农产品重要集散地。
  三、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培育建设标准
  (一)基本条件
  1.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运作规范,守法经营,年成交额在当地同类市场中位居前列的农产品批发市场。
  2.有一定规模的固定交易场所和比较完善的配套设施,能为交易商提供交易结算、仓储运输、信息处理等配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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