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套型及面积
3.0.1 本条文强调了新建住宅套型设计的要求。不论何种类型住宅标准,必须独门独户,成套设计。而且根据居住行为和使用功能,每套住宅应由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贮藏、阳台等六个方面的基本空间组成。
3.0.2 本条文所列四类住宅套型面积标准的主要依据是: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浙政办发(1996)177号文“关于城镇干部职工住宅暂住标准的通知”。作为现行的设计控制标准,各地区开发住宅建设时,可根据当地经济状况和购买商品房的能力,在本标准的基础上,可适当增大或减少面积。
根据本条所列四类面积指标,对各类套型面积测算如附件图表。
4 使用与卫生
4.0.3 直接采光即不包括开向户外走廊、楼梯间和小天井的窗;也不包括通过其他功能空间的采光,如起居室要通过厨房或餐厅的采光。但板式高层住宅允许厨房窗开向外走廊。
4.0.4 浙江是多雨的省份,雨季空气湿度大,夏季气候闷热。因此必须考虑住宅有良好的自然通风,主要空间应形成穿堂风或对流通风。
厨房、卫生间应设备竖井风道,采用机械通风方式排除油、烟、气,同时避免在外墙上凿洞影响立面、污染邻居及公共空间。同时在设计时要采取措施防止烟气回流和串烟串味。
4.0.6 为了保证居住的舒适和节省能源,屋面构造必须达到冬季保温夏季隔热的要求。住宅屋面既指平屋面,也指钢筋混凝土基层外铺饰的瓦屋面和坡屋面。其热阻值在设计时应计算是否符合要求。
4.0.7 住宅应具有私密功能,当采用L型、U型或单元相错等平面形式时,容易出现相互对视窗内的弊端,因此要妥善布置窗洞口、阳台位置,避免视线干扰。
4.0.9 空调机进入住宅已十分普遍,由于机型安装位置未经统一布置,对建筑外观影响较大。不少是临时凿墙开洞破坏结构、影响安全和美观。本条规定在设计时应结合立面造型统一考虑,并有效组织冷凝水排放。
4.0.11 目前大多数住宅楼靠外墙楼梯间作为开敞对安全不利,同时有斜风雨的飘入,因此不宜开敞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