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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多层砖房和底框砖房抗震设计技术措施》的通知

  1.0.4 各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订的超高超层的多层砖房和底框砖房抗震设计技术措施与本技术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技术措施为准。

二、基本要求

  2.0.1 在工程总说明或结构设计说明中应表述该工程的抗震设防烈度值、建筑抗震重要性类别、房屋总高度和层数、结构类型、底框砖房时对框架、抗震墙采用的抗震等级等。
  2.0.2 建筑结构的平、立面力求简单、规则、均匀、对称,减少偏心。(建筑结构的平面和竖向布置宜符合《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JGJ3—91)第2.2.3条,第2.3.1条第一款的要求)。结构体系应具有合理的地震作用传递路线,合理的刚度和强度分布,避免因局部削弱或突变形成薄弱部位;对可能出现的薄弱部位,应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抗震能力。
  2.0.3 除底框砖房外,同一建筑结构单元不宜采用两种截然不同的结构体系(如部分框架部分砌体结构)。多层砖房不得采用内框架砖房结构体系。
  2.0.4 楼(屋)盖应具有较好的整体性和水平刚度,楼(屋)盖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板。一般楼(屋)面板的厚度,当单向板时,不宜小于其计算跨度的1/30;当双向板时,不宜小于其计算跨度的1/40,且均不应小于80mm。外挑阳台不宜采用悬臂板。
  2.0.5 抗侧力结构(墙体、框架)应考虑沿纵、横两个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其设置宜正交,且沿房屋周边均匀、对称布置。两个方向的侧移刚度力求接近。
  2.0.6 除后砌的非承重墙外,砖墙的厚度不应小于240mm,应优先采用多孔砖(KP1型)墙,不得采用空斗墙。
  2.0.7 当楼(屋)盖为现浇钢筋混凝土时,在软弱地基地区仍应每层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圈梁与板设在同一标高。
  2.0.8 当房屋为坡屋面且利用屋面空间作为阁楼时,阁楼应按一层计入总层数内;半地下室亦按一层计入总层数内;房屋的总高度应按下述方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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