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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本市小企业发展的决定

  八、引导小企业立足专业化方向,促进小企业集聚式发展
  鼓励和促进小企业在社会生产和市场经营中实行专业化分工,引导小企业立足和坚持“小而专、小而精、小而优”的发展方向,运用综合的产业政策和市场导向,促进小企业形成企业集群、产业集群和区域集群,以快速产生小企业集聚发展的效应;鼓励大企业将关联的小企业纳入整体发展体系中,对为其配套的小企业给予技术、信息、资金、市场网络等支持,使小企业在专业化分工和社会化竞争中得到稳定发展;鼓励正常的市场竞争,反对不正当的竞争,使小企业与大企业在竞争中加强分工和合作,在合作中求得精细发展;提倡小企业按照管理成本和交易成本的比较优势,进行合并、分拆或者重新组合,形成各种形态的、各为合适的小企业规模。
  九、继续推进国有、集体小企业改制,加快企业制度创新
  国有、集体小企业的改制,是促进小企业发展的重要途径,是实现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的重要措施。国有、集体企业的投资主体或主管部门要尊重小企业对改制的自主选择,支持小企业通过各种形式的改制走向市场。改制的形式可以是对企业组织形式进行改革,采取公司制、股份合作制、合伙制等,也可以是在依法评估、安置职工以及落实债权的基础上,出售、转让企业的产权。企业改制还可以是对企业经营方式进行改革,包括实行租赁、承包、委托经营等。改制的资本来源既可以是职工出资,也可以是经营者或经营者群体出资;既可以是货币、实物出资,也可以是技术、管理等要素出资。企业改制要紧紧围绕市场,制定企业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不搞没有发展目标的改制。要坚持规范改制,防止各种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防止国有、集体资产的流失。
  十、完善小企业的统计办法,为小企业发展决策提供准确的信息
  随着改革的深化,原有的统计口径、统计手段、统计办法难以为小企业发展决策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要根据国家已有标准,结合本市企业的发展情况,确定小企业划分标准;抓紧制定科学的小企业统计指标;针对小企业面广量大变化多的特征,在各部门信息共享的基础上,采取现代统计手段,加强对指标的采集和动态监测;加强对各项指标的分析、综合,为小企业的宏观决策服务。
  十一、理顺管理关系,改进政府服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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