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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本市小企业发展的决定

  加强小企业的信用基础工作。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规定的编码规则,赋予本市小企业的唯一标识码。由有关部门提供小企业信用信息,建立小企业信用档案库,为小企业从金融机构获得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建立信用基础。社会中介机构对小企业试行信用等级评估,引导小企业守信经营,帮助小企业提高资信透明度和知名度。同时创造条件,将企业在各部门分头登记设卡改为从出生到退出的“一卡一码制”。
  强化经营者的信用约束。对经营者的信用违规行为,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制约措施,直至在法定期限内实施经营者禁入。加强对信用服务中介机构的约束,信用服务中介机构要与政府主管部门完全脱钩,独立、公正、规范地执业,并对执业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中介机构的执业监管。
  四、完善金融支持体系,缓解小企业融资困难
  运用多种融资形式,畅通各种融资渠道。加强担保支持,逐步构建由政府引导、金融单位和社会各方参与的金融支持体系。
  支持银行调整信贷业务,改善对小企业的金融服务。针对小企业的特点,改进发放贷款的审核标准和办法,放宽对小企业融资的准入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发放信用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扩大担保贷款业务,包括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以及保证贷款;支持社会中介机构参与贷款审理。围绕产业结构调整,积极探索小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直接筹措资金的各种途径。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设立信用担保机构,建立多种资金来源、多种组织形式参与、多层次结构的担保体系。完善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担保形式,扩充市和区、县风险担保资金,扩大担保覆盖面,简化手续、降低费率,完善风险分担和商业化运行的机制。支持区、县或行业投资机构与金融机构联手成立的担保组织,支持社会团体、行业协会、企业群体共同出资设立的以小企业信用担保为主要内容的服务机构,为区域内、行业内、群体内的小企业贷款提供规范有效的担保。
  五、构建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对小企业的服务和支持
  构建多主体、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切实帮助小企业找准产品、找准市场,提高小企业对市场的应变能力。
  围绕小企业发展,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加强行政服务;行业协会等组织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制定和完善同业经营准则,引导和规范会员机构的服务行为;各类市场中介机构要积极拓展服务功能,提供公正、全面、有效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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