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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各类会议和文件,减少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和题词题字,规范内宾接待工作的意见

  2、按职权范围行文,控制发文升级。凡可以由主管部门发文,或几个部门联合发文的,不要以省委、省政府或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的名义发文件。凡属省直部委办的年度工作要点、工作计划,省直单位业务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通过的文件稿,属一般性贯彻中央、国务院文件或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的意见而没有新内容、新措施的,均不以省委、省政府或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的名义发文件。凡属政府职权范围的工作,如涉及物资、经费、编制问题的,由政府或其职能部门行文。政府序列部门呈报该由省政府处理的文件,一般不要报省委,否则省委办公厅不予受理。同时报省委、省政府的文件,原则上由省委办公厅主办。
  3、控制重复性行文。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各种会议文件,除省党代会、省委全会的主体报告印发会议征求意见的文件讨论稿及省委常委决定发文的外,其他已在会议印发或会后公开发表的,不再行文。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意见、要求等,凡已以其他形式下发的,不再以省委、省政府或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重复发文。省领导同志在会议上的讲话,一般只作为会议文件由会议印发;涉及全面工作的重要讲话需印发至市县的,经领导同志本人审阅同意,可以省委办公厅《工作通报》或省政府办公厅粤府字白头件印发。
  (二)认真审核,提高文件质量。
  1、实行归口办文制度。凡要求省委或省政府批转的文件,来文单位必须统一送省委办公厅或省政府办公厅承办,由办公厅按程序审核后报省领导审批。非特殊情况不要直接送省领导同志阅批后才转办公厅办理,更不能要求省领导批示办公厅发文件。省领导同志收到主报省委或省政府的文件抄送件,应由秘书交办公厅统一处理。
  2、规范文件办理程序。凡需以省委、省政府或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文件行文的各种文稿,均需严格执行办公厅审核、文件清样送审、文件签发等程序。省委文件需经省委书记审批后由省委副书记签发;省委办公厅文件由省委秘书长签发。省政府文件由省长或副省长审定签发;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由省政府秘书长或办公厅主任签发。
  3、认真审核文稿。要从政策上、法律上、内容上、文字上、格式上对必须发的文件认真进行审核修改,使文件切合实际,突出重点,观点鲜明,文字简练,表述准确。提倡朴实的文风,文件篇幅不宜过长,一般不要超过三千字。行文要讲究实效,力戒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
  (三)加强检查督促,狠抓落实。
  文件承办部门要加强文件办理情况的检查督促,根据文件办理各个程序的要求,及时做好催办工作,提高公文处理的效率。省委秘书长、省政府秘书长要经常对发文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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