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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各类会议和文件,减少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和题词题字,规范内宾接待工作的意见

  (三)严格控制会期、规模、规格。
  1、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性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3天;省直各部门召开的全省性业务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2天。能压减会期的,要坚决压减。
  2、从严控制与会人员和工作人员数量。凡与会议内容关系不密切的人员一律不参加会议,确有必要的,可通知参加听报告、传达或总结。全省性的会议,一般只开到地级以上市。能压减与会人数的,要坚决压减。
  3、减少印发会议文件材料。省直各部门召开的会议,一般不编发简报;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性会议,也要尽量减少简报数量。
  4、开会不得攀规格、讲排场。省直部门召开的业务会议,不得随意邀请省委、省政府领导出席;确需省领导出席的,由主办单位向省委办公厅或省政府办公厅请示,两个办公厅根据实际情况严格把关,按照“谁主管,谁参加”的原则安排。省直部门召开的会议,一般不得要求市、县级班子的领导参加。确需市县领导参加的,须报经省委或省政府同意。
  5、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严禁到各种旅游区、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四)严格会议经费管理制度。
  1、省直部门召开会议所需经费,在本单位行政经费列支。要本着节约、实效的原则,尽量减少开支,不得向下属单位或企业转嫁会议费负担。省委、省政府召开的会议,经费分别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呈办。
  2、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借开会之机用公款超标准吃喝、游山玩水、赠送纪念品和礼品,或组织高消费娱乐活动。违者由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依照党纪政纪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组织者的责任,责成如数收回礼品、纪念品及有关费用,并在新闻媒介公开曝光。
  3、为有利于控制和掌握会议经费使用情况,省直各单位必须在每年年底前将本单位当年会议经费开支情况上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要对会议经费开支进行严格监督把关,实行开支情况通报制度,并把综合情况报省委、省政府。
  二、切实精简各种文件,提高文件材料的质量
  (一)严格把关,控制文件数量。
  1、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或《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坚决减少不必要的文件。不该发的文件坚决不发,克服文件过多、过滥的现象。市县和省直单位报送省委、省政府的文件材料也要符合精简的原则。请示件要逐级上报,一级请示一级。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请示时,须将请示件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其他一般文件材料不要乱抄滥送。可通过电报、工作通报形式传达贯彻的,不印发省委、省政府或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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