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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各类会议和文件,减少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和题词题字,规范内宾接待工作的意见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精简各类会议和文件,减少领导同志
事务性活动和题词题字,规范内宾接待工作的意见
(粤办发[1999]18号)


  根据省委、省政府在“三讲”教育中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切实改进领导方法,转变工作作风的要求,现就精简会议、精简文件、减少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和题词题字、规范内宾接待等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控制召开各种类型的会议
  (一)大力精简全省性的会议。
  1、凡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凡务虚不务实的会尽量不开;凡可用其他形式如电视电话会议解决问题的,就不开见面会;凡可归口召开的会议,坚持合并召开;凡可由部门或部门联合召开的会议,则不以省委、省政府的名义召开。省直部门一般不召开行业或系统的表彰会。
  2、严格控制召开“片会”。党政部门召开跨地区、跨部门的“片会”,要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审批机关要从严把关,无明确任务又无实际内容的“片会”一律不开。各类学会、协会、联谊会等社团组织召开的“片会”,主管部门要严加控制,省领导一律不出席,党政机关一律不派人参加。
  3、实行“无会旬”制度。每月11日至20日为省委、省政府的“无会旬”时间,此期间省委、省政府不召开会议,特殊情况需要召开会议需报省委书记或省长同意。
  (二)严格会议审批手续。
  1、省直部门召开全省性业务会议,要实行年度会议计划制度。各部门每年11月前将翌年的会议分别归口报省委办公厅或省政府办公厅,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审核把关。没有列入年度会议计划的会议原则上不予召开。省直党群系统单位召开的,需请市、县委领导参加的全省性业务会议,必须执行年度会议计划制度,并由部门专题报请省委办公厅审核,经省委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书记、省委分管领导和省委秘书长同意后才能召开;省直政府系统召开的,需请市、县政府领导参加的全省性业务会议,严格按《省政府系统全省性会议审批办法》办理,并执行年度会议计划制度,经常务副省长和分管副省长同意后才能召开。省直党群、政府系统单位召开的其他一般性业务会议,由各单位按规定严格把关,并由归口管理部门报省委办公厅或省政府办公厅备案。凡违反会议审批制度而召开会议的,要对该部门主要领导进行通报批评,并扣减第二次的会议经费。
  2、以省委或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由省委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书记和省委秘书长审核并经省委书记同意后,提交省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以省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由省政府秘书长审核,报省长和常务副省长审批或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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