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哈尔滨铁路局关于启用铁路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的通知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哈尔滨铁路局
关于启用铁路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的通知
(黑地税联[1999]8号 1999年9月10日)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铁路分局:
根据铁道部发展运输代理业的精神,为振兴龙江经济,满足哈尔滨铁路局管内客、货运输代理业务的需要,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现对“哈尔滨铁路局铁路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的有关内容做相应调整,新版发票从1999年10月1日开始启用,旧版发票至2000年3月30日作废,停止使用。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