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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哈尔滨铁路局关于启用铁路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的通知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哈尔滨铁路局
关于启用铁路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的通知
(黑地税联[1999]8号 1999年9月10日)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铁路分局:
  根据铁道部发展运输代理业的精神,为振兴龙江经济,满足哈尔滨铁路局管内客、货运输代理业务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现对“哈尔滨铁路局铁路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的有关内容做相应调整,新版发票从1999年10月1日开始启用,旧版发票至2000年3月30日作废,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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