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撤销全省税务治安派出所的通知
(黑国税函[1999]82号 1999年9月17日)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
根据黑龙江省公安厅《关于撤销未批准理顺关系列入地方公安机关序列的企业事业单位公安机构的通知》(黑公通字[1999]198号)的要求,撤销全省税务治安派出所,经与省公安厅协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税务治安派出所撤销后,人员回原单位。属国税编制人员,各级国税部门要妥善安排工作。
二、税务治安派出所撤销后,现有装备(枪支、车辆、警械等),按有关规定,该上缴的上缴,该封存的封存,该划转的划转,坚决杜绝借撤销之机私分财产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