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带动农民脱贫奔康的重要渠道。目前,各贫困县的龙头企业项目都已选定,处在搭架子阶段,带共性的问题主要是确定业主和建立经营机制不够落实。不少龙头企业只是以果菜公司、食品公司等挂上牌子,尚未真正确立其独立的商品生产者、经营者地位。建议凡是以国有企业挂牌作龙头的,要进一步落实政企分开,确定业主。同时积极发展多种形式、多种经济成份的龙头企业,注意发现在经济发展中脱颖出来的能人、大户、私营企业主等,加以培育和扶持,作为业主,推动形成象新兴温氏集团那样的龙头企业。要运用股份制等形式,鼓励社会各方参与龙头企业的投资和经营,并按现代企业的要求,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机制。要运用合同契约的方式,明确各方尤其是企业和农户之间的责、权、利关系,落实带动农户,使之形成利益共同体。还要努力建立和完善社会服务体系,为龙头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龙头企业有一个从小到大,逐步培育和发展的过程,要按经济规律办事,既要积极又不能急于求成,防止用行政手段搞“拉郎配”。
三、千方百计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扶贫投入
要确保脱贫奔康各项任务的完成,迫切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但各贫困县财政十分困难,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历史欠帐多、包袱重的问题,因此必须千方百计多渠道筹集资金。建议省要充分考虑各贫困县的实际困难,加大对脱贫奔康的投入。在开展以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为主要内容的“大禹杯”竞赛活动中,50个山区县每年1000万元的投入规模远远不够,需进一步加大,并将形式上“以奖代补”实际上撒胡椒面“家家乐”的方式,改为根据项目有选择、有重点地投入,对贫困县还要适当倾斜。农村小康房建设,16个贫困县仅有30%多一点的农户达到标准,差距较大,也应给予适当的扶持。各挂扶单位和对口帮扶市应继续努力增加对贫困县特别是对制约其发展的公路交通、电力、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各地要采取措施鼓励、吸引私营企业主以及港澳台同胞到贫困县投资兴办造血型项目,进一步扩大社会投入。各贫困县要厉行勤俭节约,防止铺张浪费,把有限的资金用到确保增产增收最需要的项目上,切实管好资金的使用。鉴于扶贫投入涉及多方面的经济利益,为进一步做好统筹和协调工作,建议省政府主管财政的副省长参加省扶贫工作领导小组。
四、大力扶持贫困县发展小水电,增加财政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