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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雇员的境外保险费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
雇员的境外保险费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榕地税政一[1999]332号 1999年9月27日)


外税征收局:
  你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雇员的境外保险费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榕地税外政[1999]86号)收悉。由于“麦格乃泰克有限公司”总经理1997年1月至1998年6月取得的工薪由“麦格乃泰克(福州)发电机有限公司”全额负担,其中支付境外保险费的25%部分已在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经研究,我局同意25%用于支付境外保险费部分也应并入75%部分全额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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