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省经济委员会、省
电力局关于云浮市罗定等县实施电价并价的批复
(粤价[1999]245号 一九九九年九月三日)
云浮市物价局、经委、电力局:
你市转报罗定市《关于罗定市电价并价方案的请示》(罗价[1999]13号)、新兴县《关于电价并价方案的请示》(新价[1999]04号)及郁南县《清理电价外收费及并价测算方案》均悉。根据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和并价方案的要求,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罗定市、新兴县、郁南县电价并价后各类用户具体价格分别执行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
二、鉴于农网改造已展开,为有利于农网改造还本付息,此次将农网改造还本付息适当摊入电价,云浮市及所属各县(市)平均征收标准均为1分/千瓦时(含税)。还本付息的收入专款专用于农网改造。
三、上述方案从1999年1月1日起执行(按当月抄见电量)。因在本文下发之前执行电价与所批复电价不同而产生的电费差,按多退少补的原则处理。
四、1999年底起,农村住宅到户电价最高限价为1元/千瓦时(含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