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司法厅关于
全省各级政府聘请法律顾问工作情况报告的通知
(1999年8月20日)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省司法厅《关于全省各级政府聘请法律顾问工作情况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关于全省各级政府聘请法律顾问工作情况的报告
省政府:
1990年以来,根据
司法部《关于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若干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各级政府聘请法律顾问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有关情况和意见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全省共有130个市、地、县(区)、乡(镇)政府聘请了法律顾问,另有247个各级政府的机关、部门聘请了法律顾问。被聘请的法律顾问充分发挥法律赋予的职责、权利和专业特长,为政府办理了大量各类法律事务,对于促进政府工作法制化进程,强化政府职能,维护政府合法权益和形象,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此项工作的普及面不够大,规范化程度也不够高;从业人员的素质不够高、结构不够合理,与市场经济的发展、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需要还存在一定差距。
二、几点建议
(一)要提高对政府聘请法律顾问工作必要性的认识。政府法律顾问担负着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论证和咨询,直接参与处理涉及政府的各类纠纷,充当政府主要领导人法律参谋,协助政府调处信访案件等重要职能;受聘用的律师还享受法律赋予的专有职责和权利,如执业活动地域范围不受限制、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会见和通信、依法调查等,其作用是包括政府各部在内的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所不可替代的。因此,要给予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以足够的重视,使其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
(二)采取措施,推进和普及政府法律顾问组织建设工作。各级政府,特别是司法行政机关,要把政府法律顾问的组织建设工作作为一项大事来抓,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建成专业素质高、人员和知识结构合理的政府法律顾问组织。尚未聘请法律顾问的各级政府,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聘齐。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提出工作建议,并选派政治思想好,业务精通,职业道德水准高,有一定行政工作经验的律师、法学专家担任政府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