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州市总工会、广州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在全市推行厂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意见

  (六)调动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能按照《企业法》和《公司法》行使生产经营指挥权和管理权。
  (七)职工群众对厂务公开工作满意,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和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八)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等方面已取得明显的成效。
  五、厂务公开的步骤我市厂务公开要在原来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向前推进。大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从现在起至今年底,抓点带面,年度要有50%的国有企业实行厂务公开。
  第二阶段、明年一年,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指导面上工作,力争在全市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及公有产权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普遍推行厂务公开。
  第三阶段,从2001年上半年开始,全市组织一次检查验收,推动全市企业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走上依法治理的轨道。
  在上述三种阶段中,各有关单位要精心组织,根据整体推进目标,部署好具体工作。
  六、厂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一)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推行厂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部署,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市已成立厂务公开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指定了有关领导负责这项工作。各区、县级市以及各级企业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指定党政有关领导负责这项工作。
  (二)企业要成立由党委、行政、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以及财力、审计等有关部门领导组成的厂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厂务公开的领导工作和日常工作。同时,根据厂务公开的内容和要求,可以成立由企业主管领导、业务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专职小组,在厂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对专项的公开内容进行整理,汇总和公开,并对职工提出的相关问题作出解答、提交解决方案。在企业内部建立起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工齐抓共管,纪检监督组织参与协调,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工会组织实施,广大职工积极参与的组织保证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
  (三)由企业纪委、监察、工会负责人和职工代表组成厂务公开监督检查小组,在厂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监督检查承办部门对厂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监督检查承办部门对厂务公开工作是否积极主动、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公开的时间是否及时、公开的程序是否合法、职工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同时,负责组织职工对厂务公开进行评议和意见反馈,监督有关部门落实整改,定期召开会议,汇报工作,公布监督情况。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