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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总工会、广州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在全市推行厂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意见

  (四)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包括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情况,领导干部的个人收入、住房、公车及通讯器材使用和费用支出情况,购买和持有本企业股权的情况,企业基建工程及物资采购招标、投标情况,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企业领导人出差、出国(境)费用支出情况,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的情况及与本人分管业务的关系等。除公开上述内容外,各单位还可以结合自身特点,确定其它公开的内容。
  三、厂务公开的形式
  (一)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也是厂务公开的主要载体。凡是法律和政策规定必须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必须向职代会报告,分别由职代会审议、通过和决定。职代会闭会期间,可以召开职代会临时会议或职代会联席会议进行审计,按规定行使职权。职代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要结合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评议的结果上报主管部门,作为对企业领导干部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并向职工代表和被评议人反馈。
  (二)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多样的公开形式。如公开栏、厂情发布会、党政工联席会、议事听政会,以及企业内部电视、广播、报刊、墙报、黑板报等。要注意把职代会对有关事项的审议结果、职工民主议事及有关部门整改情况及时公开,让广大职工知道实情。
  (三)厂务公开的时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定期或不定期、阶段性或年度性公开。需要经常性公开的事项,应随时公开;需要综合公开的事项,可按月份、季度进行公开;属于年常规性的工作,可按照职代会召开的时间和程序定期公开。
  四、厂务公开的考核标准
  (一)党政领导重视,成立了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厂公开的承办部门和责任人,建立了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形成了强有力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制定了厂务公开的实施办法,在内容、形式、时间、程序、监督等方面规范地进行操作。
  (三)工会在负责厂务公开日常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企业坚持和完善了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职代会的各项职权得落实。
  (四)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发挥了职能作用,把厂务公开纳入了党风廉政建设的目标管理,积极做好工作,认真进行监督和考核。
  (五)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附中工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满意率达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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