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城市住宅建筑设计标准(条文说明)

5 设施与设备

  5.0.1 住宅设备、设施的设置应满足使用功能要求,并具有一定超前性。
  5.0.2 厨房应根据现代炊事行为,设置灶台、调理台、洗池台、吊柜、冰箱位、排油 烟机,操作面延长线不小于2.5米。在满足通风要求和防止串烟串味功能外,厨房间应设置足够数量的接口和电插座。管线、接口和各种设备设施需整体设计。
  5.0.3 卫生间应预留坐便器、洗脸盆、浴盆或淋浴设备及洗衣机位置。便溺、洗浴、洗漱、洗衣等功能应适当组合,以减少干扰。管道布置力求集中、简洁、隐蔽。
  5.0.4 应在适当位置预留燃气热水器或电热水器的管道,燃气热水器排烟管不得接入厨房垂直排烟道内。
  5.0.5 住宅套内水表前的给水水压不应小于50KPa,当不能达到时,应设置系统增压给水设备。
  5.0.6 每套住宅供电负荷标准不宜小于40KVA。并设不小于5(20)A的电度表。
  5.0.7 住宅应设分户配电箱,箱内必须设短路保护及漏电保护装置。电气插座应具有接地装置。
  5.0.8 住宅楼梯间公共部位应设人工照明,除高层住宅的电梯厅和应急照明外,应采用节能自熄开关。
  5.0.9 根据规范规定需要进行防雷设计的住宅,应因地制宜采用防雷措施。
  5.0.10 每套住宅至少按一对电话线设置,并以穿暗管线方式进户。
  5.0.11 每套住宅应预留门铃线路。
  5.0.12 每套住宅至少设有线电视或公用电视天线终端一个。
  5.0.13 卧室、起居室各设不少于2组带保护门的插座;厨房设不少于3组的插座;冰箱、洗衣机、空调器应分别设带切断开关插座各1组;卫生间设防溅水型插座1组。

6 建筑结构

  6.0.1 住宅建筑结构应满足结构体系的安全性、合理性、经济性的要求,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住宅建筑安全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