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dB—分贝,声压级单位。
4.0.6 住宅屋面必须考虑隔热措施,其热阻值不应小于0.516m2·K/W。
注:m—米;k—开尔文,绝对温度;w—瓦特,功率。
4.0.7 住宅设计要避免户与户之间的视线干扰,应符合住户的私密性要求。
4.0.8 住宅外窗限制使用普通钢、木窗,应推广使用热工性能和密闭性能较好的塑钢复合材料及其它高新技术材料。
4.0.9 空调机位置必须结合立面造型统一布置,尽量隐蔽,并组织冷凝水的排放。
4.0.10 住宅外窗户应考虑遮阳防雨措施。
4.0.11 住宅楼梯间外墙不宜采用开敞式。
4.0.12 住宅楼四周应设散水或明沟。
4.0.13 住宅单元出入口应设有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坡道。
4.0.14 套型内水、电、煤气、电讯、电视等管线应综合设计,一次敷设。各种管线系统应隐蔽并方便维修。水、电、煤气计量推广应用户外计量技术。高层住宅应设置设备间。
4.0.15 采用有效措施综合解决管道的漏、臭、噪音问题,各住户的排水支管应以本户为界,不影响邻居。
4.0.16 住宅设计可利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架空层停放自行车。
4.0.17 住宅层高不应大于2.8米,层净高不得低于2.5米。顶层层高可以适当增加。
4.0.18 住宅应按单元或幢等不同情况设立分户信报箱。
4.0.19 多层住宅不应设置垃圾管道。中高层、高层住宅设置垃圾管道时,必须设垃圾间;不设垃圾管道时,必须设置密闭垃圾收集设施,收集袋装垃圾。
4.0.20 七层和七层以上住宅或最高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地面的高度在16米以上的住宅 应设电梯。电梯内应设应急电话、照明和通风等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