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物价委员会关于核定
“太阳城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榕价房字[1999]122号 1999年10月8日)
福州太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核定太阳城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悉。根据省物委闽价(1995)房字184号《福建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管理办法》和市物委榕价费字(1995)134号文件精神,经派员调查,现核定你公司管理的“太阳城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综合管理服务费:
1.普通住宅每月每单元25元。
2.1号、3号楼复式住宅每月每套80元。
3.商业店面每月每平方米1.50元。
4.别墅每月每幢180元。
二、你公司应负责提供如下管理服务:
1.保证楼宇的安全使用,监督业主(住户)按规定装修使用楼房;
2.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打扫公共走廊、楼梯、通道、周围道路、上下水道、公共水池、水塔的清洗消毒以及清运垃圾等;
3.水电供应、机电、消防设备以及其它公共设施的日常维修、保养;
4.保安及消防工作;
5.绿化维护管理工作;
6.公共场所秩序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