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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关于在全省普遍实行乡镇政务公开的意见》的通知

  具体分为两大类:
  (一)乡镇政务综合情况。
  1.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完成情况。
  2.财政收支情况。
  3.农民负担情况。
  4.向农民集资的项目、依据、标准、结果及使用情况。
  5.乡镇集体企业的经营管理及收益情况。
  6.重大项目的投资、招投标等情况。
  7.救灾、救济款物的分配标准、使用等情况。
  8.计划生育情况。
  9.宅基地审批情况。
  10.干部任免、招聘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11.乡镇人大代表的建议、议案办理情况。
  12.其它需要公开的政务情况。
  (二)乡镇直属部门、站所的情况。包括站所的职责权限、人员分工、办事程序、收费依据、执行标准、罚没款的使用及执行等情况。
  各乡镇应根据上述内容,从实际出发,研究确定本乡镇政务公开的具体项目。
  四、公开的程序和方法
  (一)公开程序。乡镇各部门对公开事项要进行认真的整理,并写清公开的具体内容。各乡镇要建立相应的审查制度,对各部门公开的内容进行严格审查,与村务公开对应的部分,还要与各村公开情况核对,以保证公开内容的真实准确。公开后,要有专人收集群众的反映和意见,并及时处理,处理结果也要公布。
  (二)公开办法。乡镇政务公开的方式方法要灵活多样,注重实效。要以橱窗式公开栏为主要形式,同时通过广播、会议、“明白卡”等形式公开。公开栏要建在机关附近便与群众观看的地方。公开栏旁要设立意见箱。
  (三)公开时间。乡镇政务公开的时间,要做到长期性内容固定公开,经常性内容按季公开,一次性工作随时公开。对涉及村务公开内容的要按村务公开的时间要求同步进行。要以县(市、区)为单位,对经常性公开内容确定统一的公开时间。
  (四)建立政务公开档案。各乡镇要建立规范的公开档案,并切实加强档案管理工作,做到材料齐全、内容完备、入档及时,有固定场所和档案柜。要明确专人负责,将每次公开的具体内容、时间、承办人及群众提出的问题和对问题的答复处理结果等及时立卷归档。
  (五)定期报告工作。各乡镇要按时将公开结果上报县(市、区)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以利于监督检查。
  五、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乡镇政务公开工作,把这项工作列入工作规划和工作责任制,精心部署,层层落实。主要领导同志对这项工作应给予更多的重视,分管的同志要亲自抓,定期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要将乡镇政务公开工作纳入乡镇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把责任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考核乡镇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定期检查,明确奖惩。
  乡镇政务公开工作,由组织、民政部门牵头,纪检监察、人事、农业等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全省乡镇政务公开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由省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各市(州)、县(市、区)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协调组织要承担起对乡镇政务公开的组织管理和督促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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