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999年度新棉收购价格问题。根据目前国际、国内市场形势,1999年度全国各地新棉收购价格将比上一年度有大幅度的下降。为保证新旧棉花体制的平稳过渡,综合考虑市场销售价格、生产成本、销售环节费用和农民承受力等因素,根据国务院关于新疆自治区可自行确定购销政策的原则,经自治区研究,并征得国家计委等业务部门的同意,确定我区1999年度新棉收购指导价定为每50公斤标准级皮辊棉370元,为体现优质优价政策,标准级以上、以下收购等级差率确定为5%。
四、进一步拓宽棉花流通渠道
从1999年度起,取消棉麻二级站,减少流通环节。自治区和兵团供销社系统的棉花经营企业是棉花经营的主渠道,农业部门所属的良种棉加工厂和国营农场、兵团团场,经资格认定的部队农场、乡镇企业轧花厂、区内外贸和纺织企业也可直接收购、加工和经营棉花,同时也允许具有棉花收购、经营资格的区外纺织企业直接到我区收购棉花。收购经营棉花企业的资格认定标准,由自治区计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制定,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资格认定标准、在充分听取自治区经贸委、供销社意见的基础上,对棉花收购企业进行审核,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生产建设兵团系统棉花流通渠道拓宽后,有关收购企业资格认定工作,参照上述原则,经商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同意后,由兵团自行确定。
鼓励区内外纺织企业、纺织产品出口企业及其他用棉单位,通过委托、代理等多种形式与产棉区县级棉麻公司和其他经营单位签定购销合同,以稳定产销关系。鼓励产棉区与纺织企业走贸工农一体化路子,同时还应积极探索其他有利于棉花产销的组织形式。
各级工商管理部门,要加强棉花购销市场监管,对未经资格认定擅自从事棉花收购、加工、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
要加快建设高层次的具有现代化网络信息、交易手段和辐射功能的自治区棉花交易市场,交易市场要尽快启动,以尽早发挥作用。逐步实现由棉花交易市场价格形成自治区的信息参考价格。
鉴于我区现有籽棉加工能力已达到3200万担以上,完全能够满足生产需要,为避免重复建设造成资源浪费,棉花经营渠道拓宽后,各地和各棉花经营单位不许再上新的籽棉加工项目,禁止生产和使用已被取缔的小轧花机、土打包机。无加工设施的棉花经营单位可通过委托、联营、租赁等方式利用各级棉麻公司及其他单位现有的设施加工所收购的棉花。
五、大力做好我区棉花出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