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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全国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江西省单位估价表>》中人工费单价的通知

江西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全国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江西省单位估价表>》中人工费单价的通知
(赣建价[1999]10号)


省直各部门、各地(市)建设局、南昌市建委、景德镇市建工建材局:
  为适应市政工程施工企业人工费用的变化,合理确定市政工程造价,参照省建安工程人工费单价的调整情况,现决定对《全国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江西省单位估价表>》中人工费单价进行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将《全国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江西省单位估价表>》中(以下简称省市政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由现行的11.48元/工日调增到14.05元/工日。
  二、省市政工和定额人工费单价从11.48元/工日调增至14.05元/工日的差额部分(2.75元/工日),只作为计取人工费的价差,除计取税金外,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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