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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事厅关于修订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部分补贴标准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事厅关于
修订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部分补贴标准的通知
(粤财文[1999]第100号 1999年9月30日)


省直各单位:
  为了规范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补贴的发放和管理,现对行政事业单位水电费补贴、交通费补贴标准修订如下:
  一、水电费补贴
  1.水费补贴:每人每月9元;
  2.电费补贴:每人每月17元;
  二、上下班交通费补贴:每人每月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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