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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事厅关于修订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部分补贴标准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事厅关于
修订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部分补贴标准的通知
(粤财文[1999]第100号 1999年9月30日)
省直各单位:
为了规范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补贴的发放和管理,现对行政事业单位水电费补贴、交通费补贴标准修订如下:
一、
水电费补贴
1.水费补贴:每人每月9元;
2.电费补贴:每人每月17元;
二、
上下班交通费补贴:每人每月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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