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省、市经贸主管部门侧重对项目投资主体的生产经营、发展潜力和境外项目的投资规模、自有资金来源、产品结构等问题进行审核,省经贸委组织对重大项目的评估论证;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侧重对项目的投资国别地区的政局状况、国别政策、当地及周边市场、投资环境、主办单位进出口情况等涉外问题进行审核。经审查合格的项目,由省外经贸厅、经贸委联合上报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
(二)申报材料
1、境外项目有关材料
(1)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中方投资额在300万美元(含3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300万美元以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原则上可合并编制。
(2)境外合资企业中、外方合资合同或协议(草签文本)。
(3)境外企业中方企业间协议。
(4)境外企业章程(草签文本)。
(5)合资伙伴背景、营业执照及其资信材料。
(6)外汇管理部门外汇风险意见。
2、项目国内主办单位有关材料
(1)项目主办单位营业执照。
(2)项目主办单位近3年进出口情况及拟在境外生产的主要产品的出口报告。
(3)股份制企业董事会决议。
(4)项目主办单位上一年年度报告及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5)境外加工贸易项目主要负责人简历。
(6)审批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工作措施
1、加强境外加工贸易项目的管理、协调和指导。境外加工贸易项目由省经贸委、外经贸厅牵头,密切会商财政厅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市、各部门要加强服务和投资的促进工作,同时要严格把好审查关,保证境外加工贸易有序地进行。对不经审批的项目,不能享受国家及省里的优惠政策。
2、组织好人才培训。省经贸委与省外经贸厅将共同举办境外加工贸易知识培训班,对各级经贸委、外经贸系统的领导和重点企业负责人进行有关政策、法规及具体操作程序等培训。
在境外工作的常驻管理人员,每年应回国述职并接受相应的短期培训。
3、搞好调查研究,加强信息服务。有针对性地组织省直有关部门及企业分赴东南亚、南亚、南美等地进行投资环境、法律、法规、外汇管理、税收政策、关税政策、市场需求情况、合作伙伴等内容的考察与洽谈活动,推动一批境外加工贸易项目的进展,同时将有关投资信息进行整理后,向企业发布,帮助企业了解投资环境及投资机会,为企业提供服务。
4、根据我省企业实际及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选择一两个投资环境好、政局相对稳定的国家,作为我省开展境外加工贸易项目的突破口,带动一批企业走出国门,开展国际化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