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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加工贸易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
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加工贸易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办字[1999]6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省外经贸厅、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制定的《关于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加工贸易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九九九年十月一日

关于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加工贸易的实施意见


  为了加强对外经贸合作,千方百计扩大出口,鼓励、引导我省轻工、纺织、机械、食品、医药以及服装等行业具有比较优势的企业到境外开展加工贸易,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关于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中发(1998)6号及省委冀发(1998)16号文件为指针,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贸易为先导,以效益为中心的原则,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动和鼓励我省有条件的企业到境外开展加工贸易,带动技术、设备和零部件出口,加快我省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产品的升级换代,使我省对外开放工作达到一个新水平。
  二、工作重点
  开展境外加工贸易要把握四个结合:一是与扩大出口相结合,二是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三是与国外需求相结合,四是与企业自身能力相结合。根据我省实际,近期境外加工贸易工作重点是:
  1、在行业选择上,以我省在设备、技术上有比较优势的轻工、纺织、服装、机械(含农机)、食品、建材、医药、化工等行业为重点。
  2、在投资区域选择上,以中亚、中东、非洲、东欧(包括俄罗斯)和南美等发展中国家为重点,逐步扩展到政局稳定、投资环境较好,有市场需求,且与我国有一定经贸合作基础的其他国家和地区。要积极在这些国家和地区建立生产线或组装厂,实施销地产战略,更加有效地开拓国际市场。
  3、在投资主体选择上,以实力较强、管理水平较高,设备、技术有一定比较优势且有一定出口实绩的企业为主,使境外加工贸易项目有技术、管理、装配和供货的可靠保障。省经贸委和外经贸厅将从我省自营进出口企业和机电产品出口企业中选出30家给以重点指导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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