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均可凭有关部门证明材料,直接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并免收城市增容费;
1.在我市新开办的生产科技型私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每50万元可以一次性申请1人入我市户口,经验资后办理。
2.生产科技型私营企业年纳税每8万元可相应申请1人入我市户口;连续经营三年以上,并在三年内累计上缴税款20万元以上的可相应申请2人入我市户口。
3.省、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科技型私营企业,年纳税每6万元可申请1人入我市户口;连续经营三年以上,并在三年内累计上缴税款15万元以上的,可申请2人入我市户口。
4.其它企业年纳税在10万元以上,可一次性申请1人入我市户口;连续经营三年以上,并在三年内累计上缴税款28万元以上的,可一次性申请2人入我市户口。
上述入我市户口的对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私营企业、工商户业主;
(2)私营企业、工商户业主的直系亲属及配偶;
(3)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及中级以上技术工人;
(4)被评为省级先进或优秀积极分子及连续两年以上被评为市级先进或优秀积极分子的企业骨干;
(5)年龄50岁以下,任职两年以上的企业厂长、副厂长、经理、副经理。
以上人员需无违法犯罪和违反计划生育记录。
符合上述(1)(3)(4)(5)项规定的入户人员,准许其配偶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子女随迁入户,如没有免收城市增容费的指标,必须按规定缴纳城市增容费。
四、鼓励各类人员从事个体、私营经济活动
1.鼓励中专以上毕业生(含中专生),军队转业干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三资”企业的干部、职工和下岗人员开办个体、私营企业或到个体、私营企业就业。
2.市、区、县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具体承办以下人事代理业务:
代管上述人员的人事档案,办理相应的连续工龄计算,档案工资调整、人事材料的收集和归档。
代办全日制院校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转正定级手续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的认定,考试和晋升的申报工作。
为上述人员出具因公或因私出国(境)、自费出国(境)留学和在国内报考高等院校等的政审或证明材料。
为上述人员办理聘用、鉴证和确认干部身份的手续。
为就业后的计划外大中专毕业生办理聘干手续,建立符合规定的人事档案。
3.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三资”企业的干部、职工和下岗人员到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就业,将保留其原级别和干部身份,计算连续工龄;其社会保险投保继续有效,鼓励本人继续缴费投保,投保年限可连续计算,退休时按缴费年限享受相应的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