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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13)有农业的区和各县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贯彻市政府批转的《天津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试行)》(津政发(1999)60号)实施细则。
  四、坚持中西医并重,积极发展中医药
  (14)抓好县级中医院建设。进一步加强县级中医院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改善医疗条件,以提高中医学术水平和临床疗效为重点,突出中医药特色。充分利用县级中医院在人才、技术、设备方面的优势,加强对乡村中医药工作的指导和带动。
  (15)乡镇卫生院要逐步形成中医专科和优势,向乡村卫生人员传授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指导村卫生所的中医药工作。
  (16)乡村医生要接受中医理论及中医技能的培训,积极应用中医诊疗技术和中医药疗法防治疾病。村卫生所要向群众宣传中医药科普知识,并配备必要的中成药。
  五、进一步提高农村卫生技术人员水平,加强科研工作
  (17)加强农村卫生学术技术带头人和后备人才的选拔培养工作。签定培养合同书,连续培养3年,按照专家评议确定的专业发展方向进行带教。
  (18)加强农村卫生队伍建设。发挥职称评定工作的带动作用,鼓励专科以上优秀青年医师参加全科医学专业研究生课程班学习,逐步提高农村卫生队伍整体素质。
  (19)提高农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学历水平。充分利用高等医学成人教育、自学考试、函授教育等多种形式,鼓励农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本专业提高学历层次的教育。
  (20)现有乡村医生必须参加系统化正规化中等以上专业教育。要把乡村医生中等专业水平考试与乡村医生资格考试结合起来,乡村医生必须获得中等专业以上学历方可参加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考试。
  (21)强化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认真落实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学时制和中、高级人员学分制。
  (22)加快引进农村医疗卫生新技术,加快技术更新,扶持专科、特色技术建设。
  (23)积极扶持农村医疗单位技术创新和科研工作,推广适宜技术和先进、可行的新成果。
  六、推进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进程
  (24)实现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通过政府加强领导和宏观调控,强化乡镇卫生院的业务管理职能,逐步实现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的新体制。
  (25)各地区在推行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中,应坚持实事求是,结合当地实际和医疗机构设置,本着统一规划、方便群众、合理利用资源、充分发挥效能的原则,选择实行适合当地实际的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模式。
  (26)对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工作,各区县、乡镇政府要加强领导,加强管理,稳步推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主动当好参谋,做好工作。要将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工作同农村其他卫生工作有机结合,统筹安排,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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