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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河东区互助西里11至22号楼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河东区互助西里
11至22号楼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津价房地[1999]816号)


天津市海峰房地产开发公司:
  你公司《关于互助西里11至22号楼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你公司在河东区龙潭路承建的互助西里11至22号楼57538建筑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可按平均每平方米不超过2230元销售。
  以上住房销售价格应在销售场所实行明码标价并填写《天津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登记表》于10日内报市物价局备案。价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国家规定的代收代缴税费除外)。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由价格监督检查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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