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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吉林省农村中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要继续开展城市中医医疗机构支援农村中医医疗工作。省、市级中医医疗机构要采取技术指导、巡回医疗、人员培训、赠送设备等方式,有计划、有组织地实施对口支援,特别是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和民族地区中医工作的支援。鼓励城市中医人员到农村中医医疗机构从事中医医疗工作。
  五、努力提高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室)的中医药服务能力
  乡(镇)卫生院要注重发挥中医药在农村卫生工作中的作用,使中医药技术服务参与到医疗、预防、保健的全过程;有条件的中心卫生院要根据当地的常见病、多发病的流行趋势,逐步形成中医专科(专病)特色和优势。在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时,乡(镇)卫生院要积极主动向村卫生所(室)人员传授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指导村卫生所(室)的中医药工作。
  村卫生所(室)要积极应用中医药常规诊疗技术,特别是积极推广简便易行、安全有效的中医药疗法。要向农村居民宣传中医药科普知识,并积极利用当地资源,自种、自采中草药,降低医疗成本,让广大农村居民受益。
  六、采取有效措施,加速农村中医药人才的培养
  要积极推进高、中等中医药教育招生、分配等制度改革,疏通高、中等中医药院校毕业生通向农村的渠道;继续开办面向农村的中医药自学考试,形成高、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并举,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相结合,为农村培养中医药人才。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重视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的在职教育,推进住院中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按照《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继续教育、岗位培训等多种形式,制定切实可行的县、乡中医药人员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县级中医医院专科(专病)技术骨干的培养,不断提高中医药人员的业务水平。
  要按照乡村医生能运用中西医两法防治疾病的要求,努力培养乡村级适用型人才。要将中医药学内容列入乡村医生资格考试和在职培训考核中,并为乡村中医药人员的培训提供必要的条件,制定有关优惠政策,保证乡村中医药人员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
  七、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高农村中医药服务水平
  县级中医医疗机构要树立“科教兴院”的战略思想,高度重视科技成果的利用和推广,积极挖掘、整理当地名老中医的经验;有计划地进行单病种系列药的研究;针对当地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常见病、多发病进行中医药临床研究,并能将研究成果迅速应用于临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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