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政府要逐步增加对中医事业的投入,每年要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发展农村中医事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管好用好这部分资金,相对集中财力,逐步解决本地区农村中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并建立资金使用效益评估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抓好国家和省级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的建设工作。按照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督促检查,抓好落实。各地要有计划地逐年扩大先进县(市)建设单位,重点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和民族地区搞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建设。
三、深化改革,适应农村居民健康需求
农村中医医疗机构要坚持以为广大农村居民健康服务为中心,以广大农村居民对中医药的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中医药在预防、医疗、康复、保健和健康教育中的优势与特色,转变观念,深入村(屯)、家庭,拓展服务范围,丰富服务内容。
要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县级中医医疗机构的内部运行机制改革。要以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为重点,通过优化结构、减员增效、竞争上岗、实行干部聘任制和工人合同制,建立科学的业绩评估和激励制度,形成有责任、有激励、有约束、有竞争、有活力的内部运行机制。
要努力降低医疗成本。在为广大农村居民提供优质、高效的中医医疗保健服务的同时,要充分考虑农村居民的承受能力,充分发挥中医药诊疗成本相对低廉的优势,减轻农民负担。
四、加强县级中医医疗机构建设,更好地发挥其中医医疗中心的指导作用
要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加强县级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特别是对医疗条件不适应社会需求的县级中医医疗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与其承担的任务相适应,满足农村居民不断提高的中医医疗保健需求。
县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建立县、乡、村三级中医药服务管理体制。县级中医医疗机构要设置中医管理指导科,使其充分发挥中医医疗中心的作用。要主动采取接收培训、送技术下乡、专题研讨等方法,指导、带动乡村中医药业务的开展。
要以提高中医药学术水平和临床疗效为核心,突出中医药特色和发挥中医药优势。要加强中医专科(专病)建设,提高县级中医医疗机构的急诊抢救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吸收和利用现代科技成果,加强县级中医医疗机构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