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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福州市蔬菜副食品公司实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福州市蔬菜
副食品公司实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榕地税政一[1999]338号 1999年9月29日)


台江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福州市蔬菜副食品公司实行合并申报企业所得税的请示》(榕台地税[1999)93号)收悉。
  根据《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若干管理问题的通知》(榕地税政二[1997]283号)精神,经研究,同意你局意见,从2000年度起福州市蔬菜副食品公司及所属7家非独立核算企业实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由总公司向你局统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成员名单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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