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孕妇住院分娩率到2000年要达到70%(城市达到92%,农村达到60%),2002年达到73%(城市达到93%,农村达到63%),2005年达到75%(城市达到95%,农村达到66%)。
8、到2005年,新生儿窒息新法复苏应用率以县为单位要达到80%。
9、到2005年,全省因宫内缺氧、产伤、出生窒息造成的新生儿脑损伤所占比例要有明显下降。
10、孕产妇和儿童系统管理率到2000年要分别达到80%,2002年分别达到83%,2005年分别达到85%。
11、农村妇幼保健保偿覆盖率以乡为单位到2000年达到85%,2002年达到87%,2005年达到90%;孕妇、儿童入保率到2000年分别达到80%,2002年分别达到83%,2005年分别达到85%。
12、到2000年,以乡为单位儿童计划免疫四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
13、到2000年,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率城镇要达到90%以上,农村要达到60%以上。逐步推广风疹、腮腺炎等安全有效疫苗的预防接种。
14、到2000年,在新生儿破伤风高危地区的育龄期妇女中,要逐步开展破伤风类毒素免疫接种工作,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降低到1‰活产儿以下水平。
15、到2000年,儿童麻疹发病率控制在3/100000以下。
16、巩固消灭脊髓灰质炎和新生儿破伤风的成果,到2000年,健全和完善全省监测网络。
17、到2000年,以乡为单位免疫保健保偿覆盖率要达到80%,适龄儿童入保率达到75%。
18、到2000年,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居民户食用碘盐合格率要达到90%;学龄儿童尿碘中位数低于20μg/L的比例不超过15%;8至10岁学龄儿童甲状腺肿大率不超过10%。到2002年,我省要在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碘盐监督稽查力度,提高碘盐合格率,使全省居民食用碘盐合格率达到95%,从而使学龄儿童尿碘中位数低于20μg/L的比例不超过10%;8至10岁学龄儿童甲状腺肿大率低于5%。
19、到2005年,全省基本消除因孕期及哺乳期妇女缺碘所导致的儿童智力损害。
20、所有企业都要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规定,努力改善和提高女职工劳动、卫生保健条件。逐步改革女职工生育保障制度,实行女职工生育保险费用社会统筹管理。
21、到2005年,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控制在规定指标内;工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要达到规定的标准;沈阳、大连等城市的大气、水环境质量要达到国家的标准;对矿产、森林、草地等重点自然资源,要依法实行强制性保护,对生态良好地区要进一步做好保护工作,发挥示范作用。
22、到2000年,计划生育部门办理生育手续时,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查验率要达到90%(城市达到95%,农村达到85%),2002年要达到95%(城市达到100%,农村达到90%),2005年要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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