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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做好我省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
关于做好我省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意见的通知
(辽政办发[1999]50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卫生厅《关于做好我省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关于做好我省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的意见


  在控制人口数量的同时,努力提高人口素质,是关系到我们国家繁荣富强,民族兴旺发达,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大计,也是我省经济与社会发展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方面。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5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我省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我省人口素质现状及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省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新生儿童的健康得到进一步的提高,出生人口质量有了明显的改善。但是从总体方面看,我省人口质量仍然存在着严重的问题。
  据1987年抽样调查,我省共有残疾人151.6万人,约占全省总人口的4%,有残疾人的家庭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20%。另据1990年全省围产儿出生缺陷(先天畸形)的监测结果表明,我省每年出生的60万新生儿中,各种出生缺陷儿就有7200人,如果把出生7天后发现的缺陷儿也计算在内,全省每年约有1.2万名各种缺陷儿存活下来。此外每年还约新增加智力低下儿8400人。目前,全省有甲状腺肿大患者13万人,克汀病患者6858人,缺碘轻度智力低下儿童约42.6万人。在全省工业企业143.4万女职工当中,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女职工36.4万人,占女职工总数的25.4%,每年女职工新发职业病也有增长趋势。
  这些人口素质低下状况给许多家庭和整个社会带来了极为沉重的负担。在151万残疾人口当中,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的严重残疾人约30余万。仅以8万名重度痴呆傻人为例,按城市每供养1人,其所需的衣食住行、医疗康复和社会提供的各种设施、福利消费、民政救济等年需经费至少5000元左右计算,一年就需要4亿元,这不仅给千家万户带来了痛苦和不幸,也给社会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特别是在一些克汀病和碘缺乏病重病区,劳动力素质低下,严重地制约着这些地区的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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