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物价委员会关于核定
“双星公寓”部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标准的通知
(榕价房字[1999]129号 1999年10月14日)
福州弘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核定双星公寓部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标准的报告”悉。根据省物委闽价(1995)房字184号《福建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管理办法》和市物委榕价费字(1995)13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核定你公司管理的“双星公寓”部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公共车亭停车管理费:
1.自行车临时停放每辆次0.20元,包月6元。
2.摩托车临时停放每辆次0.50元,包月30元。
二、二次装修垃圾清理费:住宅内无隔墙的每单元200元,有隔墙的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单元400元,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单元500元,如住户无装修或自行将垃圾运走的,应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