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过的。国际市场粮食价格一直处于低迷状态,近期又有新的下滑趋势。目前国际主要粮食市场期货价格:玉米每吨650元至700元,小麦每吨800元至850元,稻谷每吨1030元左右,已降到近几年的最低点。
面对当前粮食总量供过于求,粮食库存增加,农民余粮较多的实际情况,国家一方面动用大量资金和补贴,坚持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以保护农民利益;另一方面则不得不按市场经济规律适当调整粮食收购价格,以引导农民调整种植结构。《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1999]11号)指出:“各地区在保持粮食定购制度和定购价格形式的前提下,可以调整定购粮收购价格。在市场粮价较低的情况下,也可以将定购价调低到保护价水平。”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和粮食供过于求的实际情况,各省区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普遍下调了粮食收购保护价格。其中每市斤玉米收购价格(二等,18%水分),黑龙江省由0.46元调低到0.40元,吉林省由0.46元调低到0.41元,辽宁省由0.46元调低到0.42元,河北省由0.54元调低到0.46元(14%水分);每市斤水稻收购价格(三等,14%水分),黑龙江省由0.65元调低到0.58元,吉林省由0.65元调低到0.59元,辽宁省由0.67元调低到0.61元。与相邻省区相比,我省粮价下调幅度是最小的;在东北三省中,我省粮价水平是最高的。
从今年秋粮收购开始,国家有关部门拟对东北粮食收购质量标准再做调整,为了避免对农民收入造成过多影响,省政府决定今年秋粮收购继续按上年质量标准执行。收购价格调整后等级差价仍按4%执行。继续实行季节差价,从明年5月1日起到下一年度秋粮收购止,对收购安全水分玉米每市斤加价0.01元。为了促进结构调整,对优质品种的粮食实行优质优价。对于内在品质好、消费者认可、市场销路好的优质品种,其收购价格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经省粮食市场管理办公室批准允许直接收购自用原料粮的企业,按照“购得进、销得出、高于保护价”的原则自行确定。实行优质优价政策可以适当补偿粮价调整给农民收入带来的影响。
依据国务院文件精神,今年将允许经省粮食市场管理办公室批准的大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型饲料企业、大型粮食加工企业和经国务院批准的粮食进出口企业直接向农民收购粮食,收购价格在不低于保护价的前提下,由企业和农民协商议定。这些企业入市收购,增加了农民售粮的选择性,方便了农民卖粮,也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