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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印制中填发日期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印制中填发日期问题的通知
(粤国税函[1999]410号 1999年10月21日)


各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部分市局来函反映,要求对填发日期印为“19 年 月 日”字样的普通发票,到2000年后继续给予使用。为减少损失,经研究,省局同意对填发日期印为“19 年 月 日”字样的发票,继续使用至2000年6月30日止,企业于2000年1月1日以后使用填发日期为“19 年 月 日”字样的发票时,将“19”字样用横线划掉,改为“2000”。今后,各地印制普通发票的填发日期一律按“ 年 月 日”格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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