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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东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

  推荐优秀职工代表依照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监事会和国有独资、控股企业的董事会,应有职工代表参加。董事会或监事会讨论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问题的会议,职工董事或监事应充分反映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四)以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推动企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目标,建立适应企业改革发展的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武装企业领导人员和职工群众,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艰苦创业精神,深入进行形势任务和民主法制教育,引导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职工业务技术和劳动技能培训。加强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发展企业文化,树立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奉献社会的良好职业道德和职业风尚,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培育具有时代特征和企业特点的企业精神。
  当前要特别加强国有困难企业、亏损企业、破产企业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主动关心并帮助解决困难职工和离退休职工的实际问题。
  十三、全面推进各项配套改革,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一)精简政府机构,转变政府职能。各级政府部门要从以微观管理为主转变为以宏观管理为主,从以行政手段为主的直接管理转变为以经济手段为主的间接管理,重点做好规划、监督、协调、服务等方面的工作。要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大力精简行业管理部门。改革政府审批制度,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加强宏观调控,制定和组织实施产业政策,依法行政,维护正常的经济信用秩序,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建立完善的覆盖全社会的社会保障体系。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加大征缴力度,规范调剂行为,尽快实现养老保险覆盖全社会。加快建立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为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逐步推进社会保障的社会化管理,实行退休人员与原企业相分离,养老金由社会服务机构发放,人员由社区管理。
  (三)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切实减轻企业的负担。企业自办的学校、医院和其他社会服务机构应尽早移交给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所需费用在一定期限内由企业和政府共同承担,并逐步过渡到由政府承担,有些可以转为企业化经营。移交条件尚不具备的可先实行独立核算,并积极创造条件加快移交。
  (四)整顿市场秩序,优化企业经营环境。依法加大对市场监管的力度,打击和惩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坚决制止和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走私、贩私、偷税、漏税、逃税、抗税、逃汇、套汇和逃废金融债务等行为。建立平等竞争和统一开放的良好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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