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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东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

  (一)认真落实政策,采取有力措施,帮助国有困难企业摆脱困境,逐步进入良性循环。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发展前途的困难企业,要大力扶持,帮助企业解决流动资金不足、历史债务重等问题,使其正常运作。鼓励和支持困难企业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自我解困能力。落实国有企业解困发展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
  (二)切实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进一步完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坚持实行企业、社会、政府共同负担的办法,应由财政安排的部分,在财政预算中优先足额安排。各级财政、社保部门及企业、社会要共同努力,加大资金筹集力度,确保“三条保障线”制度的落实。
  (三)认真做好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工作。进一步完善下岗职工再就业政策,鼓励和提倡下岗职工到非公有经济单位就业,支持他们创办经济实体,使下岗职工尽快走上新的工作岗位。允许企业从财产处置等收入中提取安置职工所需经费。积极发展和规范劳动力市场,形成劳动力合理流动的市场就业机制。
  十二、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办好企业,加强企业精神文明建设
  (一)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以贯彻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契机,对国有企业的领导班子进行分类排队,好的和比较好的,要以制度建设和机制转换为重点,加以完善提高;对还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要进行调整,充实加强;对于连年亏损,没有能力改变被动局面的,要坚决改组。要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培训,全面提高企业领导班子的整体素质,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开拓创新、团结实干、善于经营管理、精通业务、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联系群众的经营管理者队伍和一大批优秀企业家。
  (二)进一步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主要体现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依法行使职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及职工代表大会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努力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企业党组织要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党组织对拟提交股东会、董事会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要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党员、职工及有关方面的意见;召开党委会或党委扩大会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国有独资、控股的企业要依法建立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实行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和厂务公开。职代会和工会要充分发挥在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参与企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建立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提高员工队伍素质,促进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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