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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东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

  (二)按照决策层和经营层分离的要求,逐步实行产权代表委任制和经营者的聘任制,不搞董事长和经营者“同纸任命”,确保董事长对总经理的提名权,总经理对副总经理的提名权。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的聘用和解聘,由企业组织人事部门联合考察,经企业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财务负责人由董事会聘用和解聘,其他人员由总经理聘用和解聘。
  (三)取消企业行政级别,建立新的企业分类分级制度。按企业资产规模大小分为三类,每类以效益高低划分为三级。企业类别级别每两年界定一次,实行动态管理。企业领导人员的待遇与原行政级别脱钩。
  (四)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国有独资和控股企业党组织负责人可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或经理班子,企业党委书记可兼任董事长,董事长和总经理分设,董事长、监事会负责人和总经理及工会中的党员负责人,可按党章和有关规定进入党委会。
  (五)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新机制。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改进管理办法。积极探索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把组织考核推荐和引入市场机制、公开向社会招聘结合起来,把党管干部的原则和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及总经理依法行使用人权结合起来。对企业经营者的选拔,要坚持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要走群众路线,实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加快培育企业经营管理者人才市场,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促进人才合理流动,优化人才资源配置。努力创造条件,营造经营管理者和企业家队伍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六、改革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制度,建立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
  (一)企业经营者的收入要与企业资产规模、经营效益挂钩,根据企业经营的业绩、难度和风险合理确定。董事长和总经理可试行年薪制。年薪由产权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审计和考核,严格审批制度。
  积极探索企业经营者持股的办法。鼓励企业经营者持有本企业股份。非上市企业的经营者可以个人名义,通过增注企业资本金、购买企业股份等方式持有本企业股份。
  规范企业经营者的收入分配制度。企业经营者的收入分配必须规范化、制度化、公开化。经营者的收入必须由产权单位批准,收入水平与企业的近期效益和长期效益挂钩。结合对企业经营者的考核,强化监督。
  (二)建立健全对企业经营者的奖励办法。实行物质奖励与精神鼓励相结合。对经营效益显著、经营者贡献大的企业,可按有关规定,以现金、股份或补充养老保险等形式,奖励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经营者。参照国际惯例,大胆探索对企业经营者和有特殊贡献者实行奖励红股、股份期权的做法。大力表彰政治素质好、业绩突出、作风优良的企业领导人员,使其在政治上有荣誉,在社会上有地位。
  七、建立严格的约束机制,形成多方位、多层次的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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