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少数符合产业发展规划、规模大、效益好、在国民经济中占重要地位的大型企业、企业集团,国资委也可以直接授权其经营国有资产,使之享有出资人的权利,并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资产经营公司及被授权资产经营的大型企业集团与政府各部门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政府各有关部门按其职能,对各类企业,依法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
(三)国有独资、控股、参股的企业,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并对企业的全部法人财产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转换经营机制,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增强企业的科技开发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抗御风险能力。
各地要大胆探索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方式。
四、加快公司制改革,建立和规范法人治理结构
(一)坚定不移地推进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除少数国家垄断经营的行业企业采取国有独资公司的形式外,一般企业应通过股票上市、中外合资、企业相互参股、收购兼并、资产重组等多种形式,吸引外资企业、民营企业、集体企业、企业内部员工、境内外自然人等参股,建立多元投资主体的公司。
(二)按照《
公司法》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股东按出资额行使表决权,按出资额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对企业拥有最终控制权。
(三)董事会要维护出资人权利,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对公司的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作出决策,聘任经营者,并对经营者业绩进行考核和评价。要规范董事会的工作程序,包括决策程序、议事程序、检查工作程序,董事会不干预经理层的日常经营。
(四)强化监事会的功能,明确监事会的职责和权限,制定监事会的具体工作规则和议事程序。监事会要依法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不受侵犯。
(五)经理班子行使企业生产经营指挥的权力。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总经理根据董事会的决策,全面负责公司的生产经营。
五、改革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实现管人与管资产相结合
(一)按产权关系确定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要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配套,与现行按行政隶属关系管理干部的体制分离。地方各级党委只管理资产经营公司和国资委授权经营的大型企业集团的领导班子。资产经营公司独资、控股企业的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班子,由资产经营公司按干部管理权限依照中发(1997)4号文件及《
公司法》等有关规定管理。资产经营公司参股企业的产权代表,由资产经营公司董事会委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