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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东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

  (二)区别不同情况,加大对国有企业改组的力度。对极少数必须由国家垄断经营的企业,国家给予必要的支持,使其更好地发挥应有的功能;竞争领域中具有一定实力的企业,可通过增量扩股吸引多方投资,加快发展;对产品有市场,但负担过重、经营困难的企业,通过兼并、联合等形式进行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盘活存量资产;对产品没有市场、长期亏损、扭亏无望和资源枯竭、浪费资源、技术落后、污染环境的小玻璃厂、小水泥厂、小炼油厂、小火电厂和小炼钢厂,坚决依法实行破产、关闭。
  继续实行“抓大放小”方针。坚持扶持重中之重的原则,做好国家重点联系国有企业中的我省企业、省重点大企业集团工作,使我省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要认真抓好省50户工业龙头企业,形成一批主业突出、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大型企业集团,发挥其在资本营运、技术创新、开拓市场等方面的优势,成为我省国民经济的支柱和参与国际竞争的骨干力量。
  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指导和服务。加大对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企业的扶持力度,由资产经营公司或授权经营的大型企业集团帮助中小企业解决投融资、贷款担保等问题,促进中小企业不断发展壮大。继续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股份合作、出售等各种形式放开搞活小企业。股份合作制是搞活中小企业的主要途径之一,要支持、引导,使之逐步完善。需要出售的小型国有企业,要抓好资产评估、资格审查、市场竞价、员工安置等关键环节。不管采取哪种形式,都要充分听取职工意见,规范操作,注重实效,防止刮风。
  (三)加快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3年脱困工作的步伐。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全省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3年改革与脱困的实施意见,使全省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尽快摆脱困境。以煤炭、纺织、制糖三个行业为重点,加大改组、改革力度,加快解困步伐,较大幅度降低亏损额,缩小亏损面。
  三、改革国有资产管理方式,实现政企分开
  全省各地可结合实际,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实行政企分开,切断以行业部门管理为主要形式的行政纽带,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监管、资产经营公司营运、国有企业经营的以产权为纽带的三个层次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一)设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代表政府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的职权,对国有资产实行宏观监管,并直接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制定国有资产总体发展规划和布局,审查批准资产经营公司的年度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确定资产经营公司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指标。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同级财政部门,负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由同级经济贸易主管部门负责。政府其他部门不再行使直接管理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权力。
  (二)组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行使国有资产营运职能。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由国资委授权,对国有资产行使投资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经营者等权力,并承担相应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其主要职能是持有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产权,并依法向其独资、控股、参股企业委派产权代表管理和监督国有资产的营运;决定所持有国有产权的收益分配、使用、再投资和资本运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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