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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东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

中国广东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国有
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
(1999年9月29日中共广东省委八届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贯彻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全面落实江泽民同志关于广东要“增创新优势,更上一层楼”,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要指示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特就我省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我省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主要目标和指导方针
  改革开放以来,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我省国有企业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各项改革试点稳步推进;大企业集团组建和发展取得显著进展;国有小企业通过多种形式放开搞活;国有企业脱困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各项配套措施稳步推进。国有企业保持增长的势头,始终发挥着国民经济的主导作用。
  目前我省国有企业改革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也十分突出,主要是政企关系还没有理顺;国有经济布局还不够合理;相当部分国有企业内部经营机制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有的企业资产质量不高,经营效益下降,亏损严重,负债过重,富余人员过多,职工生活困难等。
  国有企业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也是我省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只有下大力气解决国有企业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才能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增创体制新优势。
  我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目标是:
  尽最大努力实现党的十五大和省第八次党代会提出的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我省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摆脱困境,力争到本世纪末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2010年以前,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起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以国家和省重点企业集团为主体的一批优强企业科技开发能力及综合实力明显增强。中小企业通过各种形式的改制真正实现放开搞活。全省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改组基本完成,形成比较合理的国有经济布局,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大多数国有企业经营状况明显好转,整体经济效益显著提高,国有经济控制力和竞争力明显增强,在全省国民经济中更好地发挥主导作用。
  我省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必须坚持《决定》中确定的十条指导方针。
  二、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加大企业改组力度
  (一)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按照调整布局、有进有退、加强重点、优化结构的战略方针,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和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完善结合起来,推动国有资本向国民经济的关键领域和重要行业集中。目前,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行业和领域主要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其他一般性产业和领域要加快结构调整和资产重组,形成多种所有制经济相互竞争、竞相发展的格局。今后,政府的投资主要在公益性、基础性、关键性和战略性行业。
  积极探索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国有资本可以通过股份制吸引和组织更多的社会资本,增强国有资本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形成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宜于实行股份制的企业,要通过规范上市、中外合资和企业相互参股等形式,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重要的企业由国家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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