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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广清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的批复
广东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
广清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的批复
(粤费[1999]32号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省高速公路公司:
《关于广清高速公路收费标准的请示》(粤高路[1998]611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粤办函[1999]603号文精神,同意你公司属下的广清高速公路全线竣工验收后,按标准车每公里0.45元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二、
请通知收费单位到省物价局申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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