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加格达奇区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黑价经字[1999]210号 1999年9月29日)
大兴安岭行署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加格达奇区自来水价格的请示》(大价(1999)43号)收悉。近年来,由于电价上调,原材料、维修费增加,致使自来水企业经营亏损。为了加快水源建设,缓解城镇供水紧张局面,根据加格达奇区人民政府加政发(1999)56号文件和大兴安岭行署物价局组织实施的价格听证会审议意见,本着城市生活用水保本微利、生产和经营用水合理计价的原则,经研究批复如下:
1、居民生活用水每吨由现行0.80元调整为1.20元。
2、机关、企事业单位用水每吨由现行1.95元调整为2.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