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失效]

  (5)加强农村卫生组织建设。合理确定卫生机构布局,调整结构,提高功能,适应农村改革和发展的需求。
  切实提高区县医院医疗技术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使之成为本地区医疗、科研、康复、培训的中心,并最大限度地发挥辐射作用。
  乡镇一级医院(卫生院)要做好预防保健工作,加强妇幼保健工作,努力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质量。认真做好农村的传染病防治及食品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和学校卫生工作。巩固计划免疫成果,逐步推行乡镇接种制度,做好乡镇及村办企业的职业卫生预防、监督和从业人员健康监护;加强农村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监测,防止介水传播病的发生。加强农村健康教育和卫生防病知识的宣传,提高农民自我保健意识。
  村卫生所要以集体办为主。乡村医生申办个体诊所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申报。村民委员会要不断加大对村卫生所的投入,切实执行我市关于农村卫生所的管理办法,巩固和发展农村甲级卫生所的比例。
  (6)在巩固、完善区县级防疫、妇幼保健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三项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管理,提高技术水平和卫生技术人员素质,使其发挥更大效益。
  (7)农村妇幼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降低孕产妇、婴儿的死亡率,提高住院分娩率,提高婚检率,提高人口素质。
  (8)积极开展对恶性肿瘤、冠心病、脑卒中、高血压、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部疾患等影响群众健康的主要慢性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大力开展健康宣传教育工作,降低吸烟率、高盐摄入、不合理膳食等重点危险因素的水平,减少慢性病的发病与死亡,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与生存质量。
  (9)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广泛开展卫生健康宣传,积极推动创建国家卫生镇、卫生村活动。
  (10)加强地方病防治工作。全面贯彻执行《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6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卫生部、中国轻工总会〈中国2000年消除碘缺乏病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办发(1994)88号),落实以食盐加碘为主的科学补碘综合防治措施,建立可持续消除碘缺乏病的工作机制,2000年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