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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全面实行规范化服务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在全系统办税服务厅(室)内,要全面推行“六制”服务方式:
  承诺制。各级国税部门都要将服务质量、服务标准、服务内容和时限等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并接受社会监督。对未能兑现承诺的,要向纳税人做出解释,必要时向社会公开道歉,并限期改正。
  一站式服务制。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的纳税事宜,除需要例会研究或报上级批准外,均应在办税服务厅(室)内全部办理完毕。
  首问责任制。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室)办理纳税事宜,第一个接洽的税务人员便是首问责任人,必须负责解答纳税人提出的问题,解答不了的,要指引到相关的窗口和办税服务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回答。
  限时服务制。对窗口服务的所有项目全部实行限时服务,超过时限的要向纳税人说明并道歉 ,故意推拖的要追究责任。
  局长带班制。征期内要在办税服务厅(室)设置值班局长窗口,负责解答纳税人提出的有关问题,受理纳税人的投诉和及时解决涉税服务中出现的问题。征期后要指定专人负责上述工作。
  税法公示制。在办税服务厅(室)内利用电子显示屏幕或宣传板及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经常向纳税人公布税法、税收知识及办税程序等项内容。
  五、强化监督检查,健全责任制度
  一是各级国税部门要定期召开纳税人座谈会或发征求意见函,虚心听取广大纳税人的批评意见,对合理的意见要认真接受并迅速整改。
  二是受理群众的投诉。要把省、市、县(分)局的监督电话张贴到办税服务厅(室),允许纳税人越级投诉。各级国税机关对纳税人的投诉要有专门人员负责受理并认真调查处理。
  三是开展最佳办税服务厅(室)的评选活动。省局每二年进行一次,对被评为最佳单位的要给予表彰并兑现奖励。
  四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服务态度蛮横及违反纪律的办税服务人员,要追究本人及其所在单位领导的责任。特别是对行为恶劣,群众反响强烈的办税服务人员,要立即调离岗位严肃处理。
  六、转变思想观念,抓好组织落实
  要教育广大干部树立服务意识。由过去在税收征管上的单纯管理,向管理和服务相结合的模式转变,把纳税人是否满意,做为检验国税机关服务工作的首要标准。
  要认真组织培训。从小事做起,提高办税服务人员的素质。要在形象、行为、态度、语言等方面逐项地进行培训,实行岗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未达到要求的不准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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