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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全面实行规范化服务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二、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受理审核20分钟内完成,报批时限:县(区)局审批三日,市局审批五日,省局审批七日内完成。
  发票领购:(1)办理《发票领购簿》、《发票登记簿》,5分钟内完成。(2)发票审验每本2分钟、发售每次5分钟内完成。(3)自印发票批准手续,三日内完成。
  纳税申报。(1)增值税正常申报:一般纳税人不超过10分钟,但须报送备查资料的,可根据所报备查资料审核量的大小,适当延长审核时间。小规模纳税人5分钟内完成。(2)消费税、营业税申报10分钟内完成。(3)所得税申报15分钟内完成。
  延期缴纳税款审批。分局审批的30分钟内完成,需市(地)县局审批的三日内完成。
  延期申报审批,10分钟内完成。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及《进货退出索取折让证明》的开具20分钟内完成。
  对其它有关的服务项目,也要确定办理时限。各市、地局要根据上述要求,结合自身的征管水平和干部的素质状况,确定本单位的服务工作时限,但一般不应超过省局所规定的时限。对由于政策变动等因素导致办理纳税业务量突然增加,或因机器故障等原因,不能按时限办理的,要在向纳税人做出解释的基础上,可采取先集中统一受理,然后分别排定每户具体办理的时间,预约纳税人前来办理的方法进行处理。对在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纳税大户,因其纳税申报审核的业务量较大,可以单独设立窗口或场所进行申报和审核。
  三、明确服务标准,严格服务纪律
  国税系统的办税服务厅(室)五条标准:
  环境优美。周围的室内环境卫生清洁,宽敞明亮,美观大方。
  形象良好。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着装挂牌上岗,讲究仪容和姿态。
  语言规范。服务场所内应使用规范化的语言。
  态度和蔼。待人真诚、热情、细致、周到。
  高效快捷。提高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以最快的速度办理纳税事宜。
  办税服务人员八条纪律:
  严禁以任何借口推诿、扯皮。
  严禁刁难、勒卡纳税人。
  严禁说粗话、脏话和同纳税人顶撞、吵架。
  严禁向纳税人推销商品,从中牟利。
  严禁到纳税人处吃请或收受纳税人的礼品。
  严禁在工作时间擅离职守。
  严禁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
  严禁向纳税人乱收费。
  四、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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