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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全面实行规范化服务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全面
实行规范化服务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黑国税发[1999]171号 1999年10月28日)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关于全面实行规范化服务的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落实。同时,要根据省局的要求,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注意培养典型,总结经验,努力把全省国税系统的办税服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促进我省经济的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附件:

关于全面实行规范化服务的意见(试行)


  实行全方位规范化服务,是新征管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新时期治税思想的具体体现,同时,对于优化税收环境,改善征纳关系,树立良好的行业风气以及加强国税机关的公务员队伍建设都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为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和省委关于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的部署,结合我省国税工作的实际情况,就全系统实行规范化服务的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首先,要进一步加强办税服务场所的建设。对已经建成的办税服务厅(室),要继续抓好完善和规范,在原有的基础上,尽量提高水准,最大限度地发挥服务功能。尚未建立的,要纳入统一规划,按照节俭、实用、效能的原则,建设面积适中、方便实用、统一规范、功能齐全、质量优良的办税服务厅(室),力争在3年内,使全省国税系统的办税服务厅(室)全部达到规范化服务的要求。
  其次,逐步完善服务设施。城镇的办税服务厅,要在近期内努力达到“七有”的标准。即:有供纳税人使用的桌椅、办公用品、磁卡电话、饮用水、洗手间、电子显示屏幕或政策宣传版、办税流程图、查询系统,条件好的单位还可以再增加一些服务设施,乡镇中设立的办税服务室也要设置一些必要的服务设备。通过增加服务设施和服务项目,为纳税人提供便利条件,解决其在办税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第三,充分运用现代化的办公手段,大力提高办事效率。城市的办税服务厅要实行计算机网络化管理,乡镇设立的办税服务室也要运用计算机处理纳税事宜。目前,仍要积极创造条件,增加和改善硬件设备,完善软件功能。运用现代化办公手段简化办税程序,缩短办税时间,提高各级国税部门的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
  一、规范服务内容,确定服务时限
  各级国税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室)要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时限向纳税人提供服务。办税服务厅(室)的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咨询、涉税文书办理等。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有关涉税事项,在其所出示的证件、资料齐全,符合规定办理条件的前提下。(2)变更登记:现场调查一日内完成,办理手续5分钟内完成。(3)停复业登记:现场调查二日内完成,办理手续20分钟内完成。(4)注销登记:现场调查及账目检查个体业户三日内,中小企业七日内,大型企业十五日内完成,办理手续30分钟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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